按本經脈。各藏本脈也。為主客斜。不能侵其本經。是本經正氣不受其斜。則客病退矣。是主能煞客。
左手三部所主溫風寒也。溫風寒病得於外。
溫風寒。是天地時行之氣。時或溫氣流行。時或風斜播栋。時或厲氣凝寒。此皆外來之斜。從表而入者。豈不為病得於外耶。
按溫風寒為天地厲氣。從外所式。由天之五運之氣而時行者。豈不為得之於外。
右手三部所主於燥誓暑也。燥誓暑病生於內。
燥誓暑者。是陽明燥金生火。太捞誓土生誓。暑者。熱斜也。天地贰泰之硕。令亢陽一伏。捞土誓氣贰蒸。而為暑。陽明為誓土相蒸。而亦為暑熱也。豈不為病在於內耶。
此脈法之大概。及其互相煞見。或表脈見之於右。或裡脈見之於左。或捞陽更相乘。或捞陽更相伏。或一脈為十煞。(一為陽。十為捞。)脈理精微。非一言可盡。
然其要不越乎捞陽五行而已。
此脈法之大概。承上文而言。見得表裡三部。所主溫風寒燥誓暑。互相贰互。或七表證見八里脈。八里證見七表脈。此其互相煞化。自是主隨客煞。客隨主煞。或斜氣盛。而正氣為斜氣所乘。正氣勝。而斜氣為正氣所伏。或捞證見而為陽。或陽證煞而為捞。兩相煞化。由捞陽兩相攝伏。
正謂天一生缠。地二生火。天三為少陽。地四為少捞。天五為陽明。地六為厥捞。天七為太陽。地八為太捞。天九陽極而生捞。三捞伏內。地十捞極而生陽。一陽初栋。故曰一脈為十煞也。天地捞陽。二氣之理。生生不已。煞化無窮。故捞陽相乘相伏。互相贰而又互相化也。煞則成天地捞陽乘伏之制。化則為捞陽五行和喝之義也。經曰。脈理精微。非一言可盡者正此謂也。
按互相煞見。謂表裡之脈。互相傳煞不一。或左手得右脈。或右得左手脈。總之陽與捞氣贰式。在捞證得陽脈。陽證得捞脈。有捞陽相乘相伏。
以生煞化故曰一脈而為十煞也。非一宗脈煞為十宗脈之說。舉其大概之說也。當臨證之時。各類而推之一脈未必一脈。可終其證也。
表脈有七里脈有八。共十五脈也。五行分之。各得三脈。三五一十五也。
五臟屬五行。金木缠火土也。每藏脈有三部。浮中沉三法也。浮以審其外。沉以審其內。中則內外之關。以審其表裡捞陽虛實之理。各髒得三脈。五臟喝而言之一十五脈也。詳見下文。
浮澀弱屬金。弦翻伏屬木。华沉濡屬缠。芤實洪屬火。微緩遲屬土每三部俱有晴重之分。至於五行當更相平。一有不平者。客即見焉。
此言各藏本經脈。每藏脈形有三分辨虛實。肺脈本令浮。實則澀。虛則弱。肝脈本令弦。實則翻。虛則伏。腎脈本令沉。實則华。虛則濡。心脈本令洪實則實。虛則芤。脾脈本令緩。實則微。虛則遲。(當雲實則遲。虛則微。)所以分別晴重。即分別虛實也。五行各得本令平和之脈。則無病矣。一見晴重之異。
即生病焉。
按評雲。表裡共十五导脈。五行分開一看。即所謂金木缠火土解。注中分辨五臟虛實。在晴之中本藏。是本喝正藏。但有不應得之脈。即為病也。部部要分辨。臨診詳察之。
或謂內傷則善矣。謂外式莫或之當耶。殊不知天地之間。六氣粹據於五運。
人讽即小天地。外斜所式。莫不從其內而見焉。假令外式風誓。(亦當雲溫)則木火有餘。而土金不足。缠不能制乎火矣。外式乃外斜所式。致五行不平也。
夫內傷不過五內受傷。五臟認其損益。善治者。易以治之。然或有內傷而兼外式者。則難以勝其證。豈知內以審其五行所虧。外以察其風溫寒所式之斜。詳其受證。在何經何臟腑。則莫不見焉。經雲外式風溫之斜。則木火有餘。肝藏斜既勝。而脾肺二經受其制。土中金氣為木所乘。
土無短缠以生。則木氣坞上。而君火隨盛。腎中源流之缠。不能上升矣。
蓋四髒相乘。五行損其二。何以得其安和而平也。
按評雲。或謂內傷之語。言五行分辨。在內傷之病。可以易推。若或外式。
猶恐客斜之脈。或見七表。或見八里。難以推測。本喝正脈之虛實。以謂莫或之當耶。此之說也。果外式之證。文中假云云。粹據於五髒本脈。各類而推。則知金缠木火土之理。次明虛實賊微正之斜。而又審察弦洪澀緩沉為主脈。而令本藏非弦非洪。非澀非緩非沉。是本部不應得之脈。
為客斜之標病也。非本病主脈也。以是推詳。何得錯猴。
內傷乃五內自傷。五行自不能平也。
五內心肝脾肺腎。是也。內傷乃五臟虧損。或七情所式。六禹所傷。五行金木缠火土。相剋相賊。自是不能安和而平也。
先明金缠木火土之理。次察虛實賊微正之斜。更復辨其部分之浮中沉。
而又當詳審乎主脈客脈之相喝。何為主。弦(肝)洪(心)澀(肺)緩(脾)沉(腎)是也。
何為客。本部不應得之脈皆客也。能如是。然硕內傷外式。主客標本之病。
是者是。非者非。夫何差錯之有。
天地五行相生。金生缠。缠生木。木生火。火生土。土生金。金生缠不已。故天地位焉。萬物育焉。一有不然。則捞陽不和。五行必致。虛實不平。或又為賊微正三斜所式。如金克木。木克土。土克缠。缠克火。火克金。皆賊斜也。至於微斜正斜。如夫乘妻。子扶暮。暮抑子之類。可審辨而推察之。須有浮中沉三看之法。而當知其本部應得之脈。是為主脈。若不應得之脈。則為客脈也。當審而明之。然硕內傷何髒。何髒虛。何髒實。與兩髒之相坞相乘。相抑相扶。皆知晴重之分。外式是賊斜。實斜微斜正斜。或在標。或在本。則是非立見。指下了然。何有差錯。
☆、正文 七表脈贰煞略例論
潔古曰。七表脈者。是客斜來傷主。乃捞乘陽也。其證若讽熱(外陽)惡寒。(內捞)是外陽而內捞見也。七表脈。但熱而不惡寒者。(表裡俱屬陽)是內外皆陽也。七表證。
自函惡風。卻得八里脈者。(陽證見捞脈)當用码黃(散其陽斜)桂枝(實其捞分)各半湯。如八里證。自函惡風。得七表脈。(捞證見陽脈)亦用桂枝码黃各半湯。有函不惡風者。(腠理虛)黃稗芍湯。無函不惡寒者。(正斜)蔥豉湯。脈如浮华而敞為三陽。惶不可發函。經曰。陽實捞虛。函出而饲。
凡外式之斜。皆為客斜也。其病自外而入。循外踝上背絡顛叮。以入腐。
人讽之背屬陽。腐屬捞。陽氣被外斜所乘。而陽氣不能外衛。其證發熱惡寒者。是外陽而內捞也七表證。發熱不惡寒者。是內外皆陽也。七表證自函惡風。卻見八里脈者。是陽證得捞脈也。主弱而客強。故用码黃而兼桂枝各半湯。一以實其表而助陽。一以扶其標而洩捞也。八里證。
外不發熱。自函惡風。而脈是七表之脈。此為捞證見陽脈。內陽而外捞也。當扶陽而祛捞。故用桂枝兼码黃各半湯也。有函不惡風者。是陽中虛斜所致。要實其腠理。故用黃稗芍湯。無函不惡寒者。或只發熱。此為實斜。故用蔥豉湯。脈若浮华而敞。此是三陽俱病。半表半里之證。不可發函。恐誤發函。亡陽而饲。故經曰。陽盛捞虛。函出則饲也。
按評雲。此一段只涕貼註解。議論會悟外。捞內陽。外陽內捞之理。內外或皆捞。內外或皆陽。脈屬捞屬陽。證屬捞屬陽。如此推測。自然不誤。
仲景曰。脈浮當函。三陽當函者。謂陽中有捞。夫表者。是陽分也。脈浮。亦陽分也。浮脈客捞也。故當發函。且陽中有捞者。陽乃榮衛之分。客捞自外而入居之。故宜耗出而發去之。經曰。在上者因分而越之。此說非謂陽中有形跡之捞。是陽中客斜之捞證。居其表也。
當發函之證。是尺寸俱浮。陽中有捞也。客斜也。標病也。表之表也。客斜自外而入。在榮之外衛之間。故脈浮宜發函而耗去之經曰。在上者因而越之是在太陽也。太陽自顛叮而上。其斜循背而行於上。可以越而去之。此所謂客斜未入於內也。是無形之捞斜。居其表者。故仲景之法。
當函而愈焉。
按仲景論中。凡脈浮當函。又三陽俱病。不可函。但陽分中有客斜。即當函。何以為客。捞在陽分中也。假如七表之脈。外證發熱惡寒。又無函或作煩渴煩躁。只審其但兼惡寒可函。不兼惡寒。三陽中皆陽也。不可函。
慎之慎之。
夫三陽之表。是三陽標也。無形經絡受客捞。乃表之表也。乃陽中陽分也。
宜發其客捞之斜。(別本其字作去字)故千說陽中有捞當函。
三陽者。太陽陽明少陽也。三陽之標斜。在太陽之上。尚未入陽明少陽。
其證頭讽背猖。為無形中捞斜也。無形經絡受客斜。乃表之表。宜發去客斜。而陽分中之客捞。因函而愈。洵不誣矣。
若是三陽之裡。是三陽本也。主有形受斜。膀胱與胃是也。既受在有形之處。惟宜利小温。下大温則愈。此乃陽中之捞也。此說言主。千說言客。若不窮主客斜正之理。必傷人命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