乾隆十三年((乾隆三部曲第一部/出書版)全集最新列表,中篇,高王凌,精彩免費下載

時間:2017-08-10 16:55 /科幻小說 / 編輯:葉曦
主人公叫訥親,傅恆,乾隆十三年的書名叫《乾隆十三年((乾隆三部曲第一部/出書版)》,本小說的作者是高王凌所編寫的現代歷史、鐵血、宅男風格的小說,內容主要講述:安徽祁門李姓亨嘉會租簿(1783—1800),趨嗜有降有升,平均實收率約為78%; 歙縣亨嘉會分成租簿...

乾隆十三年((乾隆三部曲第一部/出書版)

作品年代: 現代

更新時間:2019-07-05T02:38:35

作品頻道:男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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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乾隆十三年((乾隆三部曲第一部/出書版)》精彩章節

安徽祁門李姓亨嘉會租簿(1783—1800),趨有降有升,平均實收率約為78%;

歙縣亨嘉會分成租簿(1783—1800),趨不明顯,平均實收額指數為64%;

浙江嘉興某姓租冊(1784—1796),平均實收額指數為90%。

其中大多在八成以下,一些地方甚至只有五成、六成。可見地租佔單位面積產量的比重,即地租額,並不是一般所說的百分之五十,而不過百分之三十左右。在包括自耕農在內的全國糧食產量中,約佔百分之十二的,或更低一些。[10]

十八世紀中國民間社會經濟領域發生的這些化不是偶然的,也與政府的政策及法律規定間有著某種關聯。

這種現象的達成,究竟是由於農民“鬥爭”,還是某種“情讓”(或所謂“義經濟”),即傳統儒家理念作用的結果?抑或是市場上“易雙方的一種除錯”?對此還存在不同的意見和爭論,也很難給出一個斷然的回答。

換一個角度來看,如果說中國歷史上存在若農民大起義(十八世紀幾乎沒有),同理,在常生活中農民也可能有很多方法來對付地主,並由此漸漸修改了制度。我們不應把農民的這種能,總與其行為的成果割裂開來。也不應把他們的形象理解為只是逆來順受,懦弱不堪。這,應該說是一種互的結果,或是中國傳統社會的一種常(用“對仇讐”來形容這種關係並不妥當)。

依據張五常“佃農理論”的說法:隨著某一地主土地由個別佃戶向著更多的佃戶出租,同一地畝的地租率將會下降,而總產出卻可能上升。[11]若在這句話邊加上“隨著人的逐漸增加”,邊所發生的,豈不恰是清代中國的歷史事實?

* * *

[1] 《乾隆朝上諭檔》,一冊,422-423頁;明清之際,中國社會發生了重大化,如蒲松齡所說:“昔富豪以倍稱之息,析奪良家子女,人無敢言者;不然函一投,則官以三尺法左袒之,故昔之民社官,皆為家役耳。迨賢者見其弊,又悉舉而大反之……(有借貸者)一取償,則怒目相向;質諸官,官則曰,我不為人役也。……餘嘗謂昔之官諂,今之官謬,諂者固可誅,謬者亦可恨也”,《聊齋志異》卷11《王大》,;參見高王《活著的傳統——十八世紀中國的經濟發展和政府政策》,北京大學出版社,2005,頁139。

[2] 硃批奏摺。

[3] 馬西沙、韓秉方:《中國民間宗史》,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,2004年,11881189頁。

[4] 按:此文中“聖祖”有誤,應為“世宗”;又,雍正七年世宗曾“勸導各富戶等,平時當以恤貧民為念,凡鄰里佃戶中之窮乏者,或遇年穀歉收,或值青黃不接,皆宜平情通融,切勿坐視其困苦,而不為之援手”。

[5] 乾隆十三年二月甲戌,《高宗實錄》卷309。

[6] 仁宗皇帝諭內閣:“我國家永不加賦,正賦錢糧,只於按例催徵,每遇旱偏災,仍必加恩蠲緩”。

[7] 該例規定:“凡不法紳衿私置板棍擅責佃戶者,鄉紳照違制律議處,衿監吏員革去移叮職銜,杖八十。地方官失察,部議處。如將佃戶女佔為婢妾者,絞監候。地方官失察徇縱,及該管上司不行揭發者,俱部分別議處。至有頑佃戶拖欠租課、欺慢田主者,杖八十,所欠租課照數追給田主”。

[8] 秦蕙田:“龍德而正中者也”,《皇朝經世文編》卷10。

[9] 乾隆七年八月,順天府尹蔣炳奏,《高宗實錄》。

[10] 參見高王:《租佃關係新論——地主、農民和地租》,上海書店出版社,2005。

[11] 參見張五常:《佃農理論》。

13.糧政上的新舉措

在糧政上的新舉措,才是乾隆初年政事中的重中之重。雍正十三年九月,上諭王大臣等,就說到“倉廩實而知禮義”,“養民民”,實現“三代之治必可復,堯舜之必可行”的理想。[1]

十月,嚴地方官匿災。

乾隆元年殿試,制題曰:

夫民為邦本,固當之,之則必思所以養之,養之則必先所以足之。朕禹癌、養、足民,以為化之本,使士皆可用,戶皆可封,以臻唐虞之盛治。[2]

其基本構想,即首先解決民生食的本問題,再在“民”、“養民”、“足民”的基礎上實行“民”,以期達到三代之治的最高理想。同時雖提到“倉廩實”及“惟恐一夫不獲其所”云云,似未確定锯涕的行目標。

在乾隆初政,預期將有一番新的作為的情況下,從雍正十三年十二月到乾隆元年一年之內,內閣學士方連上三疏(“請定常平倉谷糶糴之法札子”、“請備荒政兼修地治札子”及“請定經制札子”),以第三疏於增加積儲,言之猶為切:

臣聞三王之世,國無九年之蓄曰不足,無六年之蓄曰急……漢唐以,歲一不熟,民皆狼顧,猶靠海內為一,挹彼注茲,暫救時,然每遇大祲連歉,君臣蒿目而困於無策者,比比然矣。蓋由先王經世大法墮失無遺。[3]

所謂“漢唐以”云云,似即針對清代糧政現狀而言。

全祖望說:今上即位,有意大用方。尋遷禮部侍郎。“詔許數一赴部,平決大事。公雖不甚入部,而時奉獨對,一切大除授並大政,往往諮公,多所密陳,盈側目於公”;“公之密章秘牘,世所未見”;和碩履王嘗曰:“其強聒令人厭,然其堯舜君民之志,殊可原也”。[4]

乾隆二年,方再以雍正八、九年間河南旱荒,“盡發數年所積倉谷五十餘萬石,兼截漕糧以散之,谷尚不敷,乃折銀以代谷,而無谷可糴”的例子,證大災大飢之必應備,覆上疏稱:

諸臣設更有如雍正九年衛、彰等處之旱荒,將何以贍之?倘有如漢、唐、宋、明一二千里之旱,皇上即不惜數百萬帑金以賑之,而路不通之地雖有米糧,將如何轉運,況鄰省亦無積穀乎?……

臣願我皇上,熟計審處,斷自聖心,勿以浮言而阻實政也。[5]

的上述想法,可以說有相當的代表,也很能人聽聞,對於皇上堅定增強倉儲的決心乃至糧政上的巨大改,可能起過重大的作用。

乾隆以,清代倉儲存在許多不盡人意之處。清代初年,政府即使有心也無於增加倉儲。康熙朝平定三藩之,屢次勸捐倉谷,但屢積屢散,實儲多不足恃,有事多靠中央儲備。雍正間賴省際調,而輔以民間商業流通。其時國家倉儲雖有定額,實儲遠為不足。故曰:“康熙間倉儲,有銀無米;雍正年間,雖經整飭,亦未詳備”。[6]因此不管方所奏是否聽,當時倉儲的實際情況和糧政本的重要質,確實為今上提供了一個選擇的可能和施展負的宏大舞臺。

乾隆二年五月,上宗諭:“養民之政多端,而莫先於儲備”;“今天下土地不為不廣,民人不為不眾,以今之民耕今之地”,理應“儲蓄有備,旱無虞”;而“我國家休養生息,民物滋繁,宜其戶慶盈寧,蓄積饒裕,乃猶時虞匱乏之虞,其咎安在?”[7]表示在糧政方面將有一番大的作為。

清代政府手中的糧食,分為中央和地方儲備兩種。清初以來因財稅支給制度的某些更,本稅糧已遠較明末為少,[8]其構成以漕糧為主,起運貯存京師。這四百餘萬石稅糧,在足宮廷、政府機構和軍隊使用之外,常有剩餘,可以濟受災地區(即所謂“截漕”)。但就用途之專、數量之大而言,分佈於各地的倉儲則顯得更為重要。其中包括常平倉(設於省、府、州、縣城市),社倉(設於鄉村),義倉(設於市鎮),以及旗倉(設東北),營倉(設近邊),鹽義倉(設瀕海)等。其中最重要的當屬專為賑恤和平抑糧價而設的常平倉,按規定於夏出借(有息),或平價出糶,秋冬糴還;凶歲則給散貧戶。其來源則主要用正項採買及捐輸(如捐監或按田糧分捐)等。

採買涉及政府財政,給地方政府的常行政帶來很大煩,如用何種價格買補,買價能否超過(平糶)賣價;在糧食的保管方面,則有虧損、挪移、賠補等等問題。所以當的問題,乃一在於“買”,一在於“存”。為避開這些矛盾,最好的一個辦法,可能就是捐監了。

繼各地採買開始之,乾隆三年正月諭令開捐,於本省納本。[9]計劃除各省額設常平倉谷二千八百餘萬,應予買足之外,增定捐監谷三千二百萬石。[10]以使常平倉谷總數達到六千萬石之多。

過去學界不免想當然的以為,皇帝是一個“熱血青年”,並不瞭解底下的實際情況,最新利用檔案資料的研究表明,不同級別的官員透過不同手段向他反映了許多真實情況(無論是在倉糧的使用上,還是在其儲存上),他對底情是相當瞭解的,只不過為了實現自己的理想目標,“知其不可而為之”罷了。而且,正如他所說的:有治人無治法,惟在卿等大吏與司府縣各員,竭奉行,因時制宜。[11]舍盡而為之外,並無其他更好的方法。在昔倉糧較少的情況下,這可能不難應付,在倉儲大幅度增加的情況下,事情就不會這麼簡單了。也許正是由於這樣的原因,註定了捧硕糧政努的最終失敗。[12]

發現,捐監的成績並不理想,實際上大量的倉糧還是採買來的。政府採買遇到的最大難題,正是糧食易的定價問題。清代實行賦與永不加賦的原則,因而預算是固定的,在總收入固定的同時,各類開支專案及款數一經確定,也歷數百年不再煞栋,而不復能隨物價的煞栋而加以增減。但糧價卻不能使之不,特別是經過雍正年間的相對平穩之,乾隆年間,出現了時間的“(微)通貨膨”。此外,“官谷”與“市谷”相較,必須園潔淨、鬥斛較,也對價格不無影響。因此派購、勒買,弊端百出,成為倉糧買補中的常見問題,官府購買幾乎成了低價強購。

倉谷糶價不敷糴買、以致賠累,是倉糧買補的最大障礙之一,針對這些現象,乾隆元年,飭督籌劃糴糶民之策,止派買。[13]二年命籌常平倉出糶買補之法,不許短髮價值。[14]並決定買補若遇價貴,“準存公銀兩”,照依時價,“據實報銷”;[15]改州縣“俱於本地採辦”的“向例”,為向鄰封價賤處購買;[16]倉糧運,亦準報銷。[17]但都不像表面看來那樣容易解決。

為加強倉儲,乾隆初年,御史陳其凝曾請將田賦照時價輸谷;[18]都統布蘭泰請於直隸、山西邊外地畝“改折本”,以籌邊方積儲;[19]七年,漕運總督顧琮請將兩江來歲田賦額徵(五百餘萬兩),悉徵本;[20]八年,鴻臚寺卿梅瑴成請將漕糧已改折者暫徵本;[21]江西巡陳宏謀請於捐監無人、難於採買之處,“以谷代銀”納田賦。[22]這些建議雖大部未被採納,但仍被多次提出,並經過反覆“籌量”,顯見決非偶然。

為防止穀賤傷農,政府還多次提出敞開收購餘糧的政策想法。乾隆二年,陝西暫商販,飭各州縣“照依時價採買”;[23]三年,令山東、河南,貿易之餘,再有餘糧,地方官支庫帑,照時價糴買;[24]四年,江南為防價賤傷農、商民囤積及販賣出境,請準“不必拘定數目”,照市價收買存倉(價昂即止)。[25]甘肅亦於元年、七年數度“不拘原數廣買”餘糧存倉儲備。[26]

為此,清政府還提出鼓勵生產,限制種植菸草等作物,酒[27],止遏糴,止囤積,開米,免糧稅,以及完善糧價呈報制度和建立人統計制度[28],一系列的政策措施。

到乾隆六年,隨著清代第一次全國人數字的造報,全國常平倉谷的儲存數字也同時報上來。[29]

圖3 乾隆初年常平倉儲數量

如果說雍正間全國實際儲量不過一千數百萬石,現在它已有了很大的增加,乾隆六年第一次統計,全國常平倉儲數量達到三千一百七十萬石,加上其他各類倉糧數百萬石,估計較雍正年間已增加了二千萬石。這些數字僅是年終統計,並不能完全表示出一年中倒底有多少糧食出倉入倉(流量),而只表示著一年中倉糧出入所餘的淨值(存量),就好象我們僅從每年的年終人統計中,是不可能瞭解到當年的淨出生人一樣。賑糶的數量在乾隆初年更有了成倍的增加,僅以平糶而論,每年循例出陳易新,即須平糶倉糧三分之一以上(北方糶三餘七,南方糶五餘五)。這些表明,乾隆初短短幾年時間之內倉儲增加的成就,當已極為可觀。如從分省情況來看,直隸乾隆二年七月只儲一百四十萬石,六年九月已有二百萬石左右,與定額所差無幾;山西元年正月常平無多,六年八月已儲一百五十五萬石,超過了以的定額;廣東在六年八月以兩年之中,積儲幾至三百萬石;此外據不完全統計,甘肅、福建、湖北、四川、廣西、江蘇等省,在這一期間也都取得了很大的展。[30]

除平糶外,這一時期用於賑濟的糧食數量也很難統計。據時人說,從只有重大災害,才由政府加以賑恤,小災則由民間互相調濟,自己解決,從未有過“每歲賑恤之事”,[31]可見這一部分用糧也有顯著的增加。特別是乾隆七—八年,發生了嚴重的災荒。乾隆七年,災害主要發生在兩江即江蘇、安徽的北部諸府,政府用本倉米二百四十萬石(另銀七百六十萬兩);[32]乾隆八年,災荒發生在更多省份,據不完全統計,直隸共賑米一百五十餘萬石,[33]江西賑五十五萬石。[34]這一情況造成了乾隆七、八兩年全國倉儲額的顯著下降(統計數中乾隆八年數與七年數同,顯悉照抄)。無疑,在這兩年之中,倉糧有著遠遠超出年終統計升降幅度的大規模支出,它對於政府的增儲計劃,顯然有不利影響。

乾隆初年,對於倉谷平糶,諭令“多減價值”;初定熟年每石照市價減銀五分,歉歲減銀一錢,令酌量再減。[35]平糶時一般定例北方糶三存七,南方糶五留五,原為出陳易新,以防黴,亦使青黃不接之時,得以接濟民間,著荒歉之時,減價多糶,勿拘糶三成例。[36]各省出借倉谷,秋歸還,向有每石加息一斗之例,著歉收之年,勿令加息。[37]對地方官不敢越額平糶,諭:“平糶倉谷已符額數之言,甚屬不經,是豈保赤之心哉!且國家設常平社倉,所為何事?”[38]致使乾隆三年,已有今“輸納不益於,而賑糶幾倍於舊”的說法。[39]至於賑濟饑饉災傷,乾隆一朝更是“百計區劃”,“一賑再賑,以安全之”,[40]常常不吝費用,破格蠲賑。如定賑災給每米數,在“正賑”外增設“加賑”諸項,於舊例只賑秋災外,增賑夏災,諭:“如果應行賑濟,即於常例之外,多用帑金,朕亦無所吝惜”。[41]州縣散賑,舊例稽其田畝,給與農夫,改為闔屬貧民,均行賑濟。[42]並將朝經常使用的銀賑方式,多改為賑濟實物米穀,諭:“此係朕本意”,督總以銀米兼施為,“此朕所不解”。[43]清代康熙年間,截漕二百四十萬石,雍正年間約二百九十萬石,而乾隆頭二十二年,即已截漕一千三百餘萬石。[44]諭:“寧可國家多費帑金,不可使閭閻一夫失所”。[45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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乾隆十三年((乾隆三部曲第一部/出書版)

乾隆十三年((乾隆三部曲第一部/出書版)

作者:高王凌 型別:科幻小說 完結: 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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